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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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条;《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19号)第四条;《宜昌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开办发【2015】17号)第四条(六)。

政策支持
1、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从2013年起,市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基本条件
属于高新区财政覆盖范围内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基本材料
1、填写《宜昌高新区创新主体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