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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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申报基本材料
1、《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重工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发【2013】19号)第四条;
《宜昌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宜开规【2013】5号)第三条(一);
《宜昌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开办发【2015】17号)第四条(十);

政策支持
1、从2013年起,宜昌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高新区对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区内创新型成长企业三年培育期满,经过验收,对达到创新型示范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标准的创新型企业管理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对达标企业发文、授牌。

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整体财税状况较好,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拥有或掌握主导产品关键技术,拥有一项以上的授权专利。
3、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
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5、拥有一支具有创新活力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6、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已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

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申报基本材料
1、《高新区创新型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